信用卡消费快捷方便,可以解决一时资金不足的问题,但生活中,不少人在“朋友”的请求下,将自己的信用卡用POS机刷现给“朋友”使用,可当“朋友”不还款时,自己就会陷入债务的泥潭。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当事人帮“朋友”“刷卡套现”而陷入债务的案件。
代某与伍某原系“朋友”关系,因“朋友”伍某偿还车贷资金周转不过来,提出向代某借款,代某表示同意并使用信用卡刷卡套现42000元后,出借给伍某,伍某遂向代某出具借条一份,并注明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有借款。后来,代某多次向伍某催要欠款未果。欠款事宜未达成一致,往昔“朋友”情谊不再,代某遂将伍某告上法庭。
麻城市人民法院乘马岗法庭审理认为,原告代某使用信用卡套现42000元后,转借给被告伍某,其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款项转贷,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明显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借款行为无效。
被告因该行为取得原告的款项,根据法律规定应予返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借本金42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因原告系使用信用卡套现后转贷,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不应产生合法收益权,司法行为不能成为违规套利的“保护伞”,对原告的该项诉请法院不支持。
遂判决被告伍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代某偿还下欠的借款本金4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亲戚朋友有困难,伸出援助之手值得肯定,但应量力而行,日常生活中的信用卡套现、“花呗”等网络平台借款,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倘若从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后,再转借他人使用,都是违法行为,所以,信用卡套现出借他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借款人应当返还所取得的财产。
日常生活中,基于“朋友”“亲戚”关系相互借款的情况时常发生,虽互帮互助行为应予鼓励,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法律上的明白人,切勿违法。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