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税收措施源于特朗普政府签署的2025年《单一重大美好法案》,具体落实于《美国法典》第26编新增的第4475条。该条款旨在提升汇款领域的税收合规性,并加强对非数字化资金流动的监管。
签署时间:2025年7月4日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交易
监管机构:美国财政部与美国国税局(IRS)
新规并非对所有跨境汇款一刀切征税,而是依据“资金来源形式”进行精准划分。核心逻辑在于区分“实物/现金支付”与“账户/电子支付”。

*注:豁免的银行账户需位于符合《银行保密法》要求的合规金融机构内。

01、纳税人与代收义务
纳税主体:汇款人(Remitter)是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
代收主体:汇款服务提供商(Remittance Transfer Providers)负有代收代缴义务。
02、申报与缴纳流程
汇款服务商需按季度向IRS汇总申报并缴纳税款(预计使用Form 720表格)。
03、连带责任(Secondary Liability)
若汇款服务商在交易发生时未向汇款人收取该笔税款,服务商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必须自掏腰包补缴税款。这一规定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合规压力。
04、反避税条款
法案援引了第7701(l)条的“反导管规则”(Anti-conduit Rules),防止通过多方间接支付安排来规避消费税。任何试图将“现金汇款”包装为融资交易以规避纳税的行为,都将被穿透监管并重新定性。
随着【Section 4475】条款的实施,不同结算模式的外贸企业所受影响将呈现显著差异。建议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客户群体与收款方式,提前进行政策适配自查与业务调整。
对于主要采用银行电汇(T/T)或信用证(L/C)进行结算的传统外贸出口企业,由于买方资金通常直接由银行账户划转,符合新规中的“豁免”条件,因此无需承担1%的汇款消费税。此类企业应继续保持现有的正规银行结算通道,确保资金链路清晰。
部分从事小商品出口、配件批发或样品交易的企业,若其美国客户习惯通过 汇款代理机构(如Western Union、MoneyGram等)并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将直接面临1%的税收成本。
成本转嫁风险:虽然纳税义务人是美国汇款方,但买家可能试图通过压低采购价格将税负转嫁给中国出口商。
应对建议:建议此类企业在订单洽谈阶段,主动引导客户使用银行转账或企业信用卡支付,以规避不必要的税费支出。
对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的跨境卖家,影响程度取决于买家的资金来源端:
若美国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借记卡在独立站或平台下单,属于法定豁免范畴,对销量与定价无直接冲击。
若平台支持并主要依赖线下便利店现金充值或预付卡支付的模式,可能会间接传导部分合规成本。建议卖家关注各收款平台的费率政策更新公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现行公布的法律文本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或法律建议。具体执行请以美国国税局(IRS)最终发布的官方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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