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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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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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基金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2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3.3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投资者当期分红日前解约的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者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基金资产承担。
3.4 在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并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资金的权利。
3.5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集中支付。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3.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永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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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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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202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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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D类份额不参与本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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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06月25日起增加东方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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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fzq.com.cn、95503)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06月25日起增加东方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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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fzq.com.cn、95503)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5日
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06月09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的《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6年06月26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16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16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根据《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延长本基金开放期至2026年07月23日,即开放申购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23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23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