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6月20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未按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15万元。
相关负责人中,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商晓明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塍支行行长何宏,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店支行行长张杰,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桥支行行长洪瑜均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