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李某被某财政所开除后,竟谎称自己是财政局科长,结交女友并骗取对方30万元。6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北襄阳市中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与前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图据IC photo
男子谎称是财政局科长
结交女友骗取30万元
如今42岁的李某系湖北老河口市人,去年5月,他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一审法院认定,2023年7月,李某与刘某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李某向刘某谎称自己是襄阳市财政局科长,与他人合伙经营酒店,并多次向刘某发送虚假的开会、培训、下乡检查等照片,骗取刘某信任。同年8月,李某谎称要承接某修路工程,需要投资,其父亲及局长均参与投资,同时将一份已失效的房产证押在刘某处,骗取刘某30万元。后李某将少数款项用于购买路灯,余款用于偿还欠款及个人使用。
另查明,2023年1月12日,李某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襄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判决书还披露,刘某在陈述中称,她认识李某时,李某自称是襄阳市财政局一科长,两人在第二个月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李某以投资等为由借钱,她转账30万元给李某后,李某很少联系她,她发现不对劲后催促李某还钱,但李某一直找理由推脱。后来,她查到襄阳市财政局没有李某这个人,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据李某供述,他在2023年4月已被老河口市财政局薛集财政所开除。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11月,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便有老河口市薛集镇财政所原十级职员李某骗取农村提档升级改造资金问题。通报称,2022年1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结算凭证,骗取农村提档升级改造资金45万元,在办理兑付手续时被发现。2023年4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该通报中提及的李某在被开除前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刑罚的信息,与法院查明的一致。
法院判决:
与前罪并罚获刑8年半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据此,襄阳市樊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襄阳市中院此前刑事判决对李某宣告的缓刑部分;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李某退赔刘某经济损失30万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予以确认。
二审经查认为,李某在认识刘某时已被单位开除,因无钱继续投资退出与朋友在某酒店的合作,名下无财产且负债,已有女朋友,但李某隐瞒上述事实,向刘某谎称自己是襄阳市财政局干部,年底可能提国资局局长,与朋友一起经营酒店,襄阳有房,条件优渥,骗取刘某信任后与之以男女朋友交往,又虚构可以承接修路工程项目等事实,以出差、投资等为由向刘某借款。在刘某提出领结婚证或以房产证担保时,李某又用失效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使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李某在取得刘某钱财后,将其中大部分归还自己借款及消费,仅小部分用于购买路灯,在刘某让其归还借款时编造各种借口拖延不还,致使刘某遭受巨大财产损失,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认为李某称不构成诈骗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并不予采纳。
据此,襄阳市中院在今年5月27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