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海的网友陆先生反映,他带着140多斤的1角硬币前往上海农商银行兑换,却被银行拒收。“他们不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拒收人民币,还报警污蔑我的硬币是非法所得,在警方查明情况后还是不给兑换。”据了解,陆先生在上海从事烟酒礼品销售生意,他的一位客户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老板。“垃圾焚烧后的炉灰里残留有大量的硬币,客户提出希望用这些回收来的硬币支付货款。”陆先生说,这位客户有大量采购订单,为了维系好客户,他选择收下这些硬币,自己再拿到银行去兑换。陆先生质疑银行的做法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对此,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赵玉佑律师从法律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银行拒收硬币可能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其核心依据在于人民币硬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金融机构,无权拒收合法流通的人民币。140斤硬币虽然数量巨大,但只要是真币且非污损严重到不宜流通的程度,银行就应当接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再次强调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不得拒收的原则。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发文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现金收付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现金(包括硬币)。例如:要求银行提供小面额现金兑换服务(硬币属于小面额);要求银行设置现金服务窗口或通道;要求银行配备必要的硬币清点设备(如硬币清分机),提高处理效率;银行以“数量太大”“清点麻烦”“人手不足”“影响其他客户”等理由拒收,均不符合人民银行对现金服务的要求。
其次,分析当事人应当如何维权?
1. 保持冷静,沟通协商:明确告知银行工作人员,拒收人民币硬币是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行为。要求银行说明拒收的具体、合法理由(例如:是否所有硬币都达到“不宜流通”标准?)。如果理由站不住脚(如“数量大”“麻烦”),坚持要求其履行接收义务。
2. 提出合理方案,寻求合作:主动提出预约,理解大量硬币清点需要时间和资源,主动询问是否可以预约一个非高峰时段(如工作日上午刚开门)或特定窗口进行处理。配合分批存入: 如果140斤确实太多一次处理困难(银行清分机容量限制、人力安排),询问是否可以分几次存入。
3. 正式投诉:(1)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或通过官网、APP进行投诉,清晰陈述事实(时间、地点、拒收情况、涉及金额/重量)、指出其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要求银行解决问题并给出答复。(2)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投诉:拨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 12363(部分地区需加区号);访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www.pbc.gov.cn),通常在“互动交流”或“政务公开”栏目下有“金融消费者投诉”或“投诉受理”入口; 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4.法律途径(最后手段):
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效,且银行拒收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如保管费用、误工费等),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录音录像、书面拒收证明、投诉记录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履行法定收付义务并赔偿损失。但诉讼成本较高,通常作为最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