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监管行为,近日人民银行对《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行了修订。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相关征求意见稿披露了由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反洗钱监管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其中,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纳入名单。
与2014年的旧版《通知》相比,由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反洗钱监管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扩容。
根据《通知》的相关征求意见稿,除了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行、9家股份行、2家证券公司、2家保险公司,以及中国银联和银联国际之外,此次最新纳入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反洗钱监管的名单多了3家,即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以及支付宝和财付通。
其中,网联清算于2017年8月,在北京注册成立,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运营机构,是服务于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特许清算组织,属于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作为非银机构,支付宝、财付通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有重要格局。根据市场相关统计,202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中,银联商务以26.63%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第一位,支付宝以20.70%的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财付通以18.31%的市场占有率位列第三。
“在非银支付市场里,支付宝和财付通合计的市场份额具有'寡头垄断'的地位,可以说,两者是系统重要性支付机构。但与其市场地位相比,在反洗钱监管方面,两家机构在诸如账户实名制等制度执行情况,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
董希淼认为,从强化监管角度,将两家机构纳入与其它全国重要性金融机构同等的直接监管,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行为,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质效。
来源:券商中国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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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萌 校对: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