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答复
01 纳税人合法且符合税务文件规定的企业实际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违法贴现不得扣除
问题内容:公司资金紧缺,找的私人贴现违法吗?合法需要什么手续,贴息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13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纳税人合法且符合税务文件规定的企业实际支出,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可咨询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来源:税乎网
02 客户愿意承担贴现利息,实际持票贴现企业不得向其开具发票
问题内容:比如客户付给我公司100万商业承兑,我公司直接银行贴现取得95万现金,客户愿意承担5万贴息费用,但需要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这个发票要怎么开?公司能开贴息发票么?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19-07-03
答复内容: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客户愿意承担5万贴息费用,并不是你公司的经营业务,不符合开具发票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来源:税乎网
03 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差价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内容:企业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合法吗,要交哪些税?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30
答复内容: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企业取得差额收入需要并入企业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属于合法行为,建议向相关法律部门核实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来源:税乎网
04 购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承担贴息的,销售方应按价外费用开具发票
问题:购销双方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产生的贴现息费用由购买方承担。贴现息费用是否可认定为增值税价外费用贴现息可否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货物名称是否可以开成承兑汇票贴息?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1-18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贵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凭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并根据银行收取的贴息向购买方收取同等金额的利息补偿收入,属于价外费用。
上述价外费用既可以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单独开具,合并开具时应在不同栏次开具,不论合并或单独开具均应注明价外费用。
转自:注册税务师协会法律法规库
05 “贴息”无论是作为价外费用或是财务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可凭合法有效凭据在税前扣除
问题: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14
答复:“贴息”无论是作为价外费用或是财务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可凭合法有效凭据在税前扣除。
转自:注册税务师协会法律法规库
06 承兑汇票低于票面金额背书,差价支出可作为财务费用,取得合法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2〕1号)
21、企业把商业汇票低于票面金额背书转让,差价能扣除吗?
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把商业汇票低于票面金额背书转让,差价能扣除吗?
答:企业作为财务费用,并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稽查案例
01 北京市税务稽查局:蹊跷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
日期:2019-03-19,来源:北京税务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持有承兑汇票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通常会将承兑汇票在到期前贴现。很多企业在考虑到银行贴现费用相对较高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一些低手续费的票据贴现公司进行贴现。然而,您是否知道这样会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呢?
基本案情:
A公司是2012年1月份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钢轨销售批发贸易,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当地国税局管理。2015年自行申报收入总额为1.4亿元,缴纳所得税226万元。2016年自行申报收入总额为1.6亿元,缴纳所得税242万元。 2017年8月,当地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15-2016年度实施了税务检查。
经检查发现,A公司2016年3月财务费用明细账列支单笔贴现费用84万元,企业负责人解释,该公司当月收到承兑期为6个月、金额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承兑汇票为其客户支付的货款。因A公司的供应商钢铁生产公司不接受承兑汇票,出于资金周转需要,A公司将上述承兑汇票进行了贴现,故此发生贴现费用84万元。听了企业负责人的讲述,检查人员也觉得该业务没有异常之处。然而,在对该笔贴息业务会计凭证后附资料审核时,检查人员发现了疑点:
A公司取得的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但贴现凭证上记载的汇票承兑人为何不是XX银行却为XX公司?同时,贴现凭证上X省XX农村信用合作社三角形红色印章也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A公司若贴现理应在本地银行就近贴现,为何舍近求远将该承兑汇票到外省XX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贴现呢?
以往纸质贴现凭证时常会出现伪造问题,但A公司会计凭证后附的银行收付款回单及贴现凭证均为机打单据,难道这样的贴现凭证也会存在蹊跷?于是,检查人员将上述资料复印,前往该承兑汇票出票银行进行查询。出票银行提供了该银行承兑汇票流转过程,检查人员发现,该承兑汇票最终是由F公司贴现,这就从而证明A公司持有的是伪造的贴现凭证。在证据面前,A公司负责人终于道出了实情,考虑到去银行贴现费用较高,于是A公司负责人在网上查询到本地一家贴现公司,该公司手续费较低且声称能提供真实的贴现凭证,但没想到还是出了问题。
考虑到该票据贴现公司存在偷税的可能,检查人员立即对该贴现公司在金三系统内登记信息进行查询,然而,该企业已经为走逃户。最终,A公司因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被补征2016年企业所得税与滞纳金。
税官提醒:
(一)纳税人应加强票据贴现风险意识,建议纳税人在票据贴现时要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从而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二)财务人员应加强承兑汇票贴现凭证票面信息审核,伪造的贴现凭证大多具有金融机构印章模糊且多为偏远地区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票据承兑人、票据持有人及日期等信息易出现逻辑错误等特点,建议财务人员审核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认真比对核实,必要时可到出票银行查询真伪。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2 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虚开发票制造有真实交易收入假象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州税稽罚[2022]15号
处罚事由:
你单位实际经营人程某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将单位网银账户、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等借给朋友王某。
王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构销售二手车销售业务,取得由邢台穆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连信鹏二手车行有限公司和河北国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外地单位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35份,发票代码013001900117,发票号码00568155-00568265;发票代码021021900117,发票号码00153001-00153075、00155159-00155190;发票代码013001800417,发票号码00379554-00379570,金额合计197218000元,发票票面载明的卖方单位为“苏州福奕尔商贸有限公司”,买方单位为“苏州丰京商贸有限公司”(由程某控制,已于2022年5月20日注销)。
王某利用上述发票,伪造你单位有真实交易收入的假象,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61221883.4元,后将资金161220710元转入昆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再行转走后控制使用。
事后王某将上述网银账户、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等归还,并将发票邮寄至程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235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03 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与承兑银行留存的票据原件不符,存在资金结算不真实的情况
济南税稽罚﹝2022﹞6号
违法事实
1、2018年2月5日莱芜市盛资经贸有限公司开具给该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3700172130,发票号码09851355-09851360,金额599996.94元,税额101999.46元,2018年2月已全部抵扣。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已证实全部虚开。2、该单位提供的与莱芜市盛资经贸有限公司结算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与承兑银行留存的票据原件不符,银行留存承兑汇票的收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及最后收款人均不涉及该单位和莱芜市盛资经贸有限公司,而该单位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涉及莱芜市盛资经贸有限公司,存在资金结算不真实的情况。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04 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三家关联公司环开发票
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三 罚 〔2020〕 20 号
处罚事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与宁波保税区***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市***贸易有限公司均为贝***及其丈夫沈***所经营的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经营期间,为取得银行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上述三家公司之间采用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和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不符的发票,你公司共计开具1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宁波保税区***工贸有限公司,金额合计97482642.16元,税额合计16572049.04元,价税合计114054691.20元,货物名称为燃料油,数量27772.816吨;宁波保税区***工贸有限公司共开具给宁波市***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金额合计88782552.50元,税额合计15093033.88元,价税合计103875586.38元,货物名称为燃料油,数量25944.166吨;宁波市***贸易有限公司共开具给你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10份,金额合计86334593.13元,税额合计14676880.80元,价税合计101011473.93元,货物名称为燃料油,数量25053.166吨。上述业务属于虚构经营业务,无运输和装卸费用,采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让他人为自己、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但实际未造成税款流失。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00000.00元的罚款。
05 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虚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税一稽罚[2022]20号
处罚事由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你单位实际经营人吴***介绍:企业主要经营石英砂,经营业务为由凤阳人朱某组织上游货源,提供销售发票,主要以承兑汇票及现金结算,自己销售至下游生产厂家。
因合作过多次,故未在意发票细节。现因朱某患病去逝,故自己承担了进项转出的损失。
企业提供了部分下游业务合同、物流合同及银行承兑汇票收款凭据。
⑴你单位提供资料显示,销售石英砂给淮安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收取出票方为无锡市祁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票号为26581949,金额为20万元,收款人为无锡裕通织造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将该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怀远县禹都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5万元。 检查人员从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账务中心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及解付情况显示,该票据已由凤阳县恒锐矿业有限公司贴现,第一手背书人为无锡乾通布艺有限公司;第二手背书人为南通明鑫化工有限公司;第三手背书人为淄博汇昇经贸有限公司;第四手背书人为青州天宁贸易有限公司;第五手背书人为寿光市拓宇建材有限公司;第六手背书人为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最后背书人为凤阳县恒锐矿业有限公司。背书过程显示既无该企业下游公司淮安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也无上游公司怀远县禹都物流有限公司。
⑵你单位提供资料显示,销售石英砂给宁国市九泰硅微粉销售有限公司,收取出票方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票号为21393363,金额为84433.46元,收款人为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出票方为江苏贝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票号为20135352,金额为20万元,收款人为常州宇光热能有限公司的共计2份银行承兑汇票。 检查人员从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浙商银行常州分行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及解付情况显示,该票据已由凤阳县昊宇石英砂有限公司贴现,第一手背书人为常州市宏泰鑫祥物资有限公司;第二手背书人为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最后背书人为凤阳县昊宇石英砂有限公司。背书过程显示无该企业下游公司宁国市九泰硅微粉销售有限公司。 检查人员从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及解付情况显示,该票据已由安徽巨龙矿产品有限公司贴现,第一手背书人为临安通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第二手背书人为浙江晶岛实业有限公司;第三手背书人为绍兴上虞晶华玻璃有限公司;第四手背书人为成都中发玻璃有限公司;最后背书人为安徽巨龙矿产品有限公司。背书过程显示无该企业下游公司宁国市九泰硅微粉销售有限公司。 综上,你单位提供的向淮安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宁国市九泰硅微粉销售有限公司两户企业销售货物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虚假。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税前列支 ⑴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虚假企业税务登记中的生产经营地址为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镇工业集中区,检查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并未发现你单位在此地址实际经营。随后检查人员找到东双沟镇镇政府,洪泽东双沟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有限公司出具了你单位未实际经营的证明。 ⑵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 查询你单位银行交易流水,2017年11-12月期间交易主要为缴税记录,未发现有进销货往来资金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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