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证监局披露关于海南银行、华夏银行海口分行两则罚单,直指相关机构在公募基金销售领域的多起违规。
具体来看,违规事项涉及展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不健全、内控未有效执行、展业不规范等方面。
海南证监局指出,经查,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违反了《实施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是个别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是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下设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是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存在薄弱环节,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五是产品准入决策会议未见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参会,违反了《实施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海南证监局指出,经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管理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海南证监局还披露《关于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产品管理、内控也违规
展业过程中,两家机构也有相似的违规情形。海南证监局提到,华夏银行海口分行、海南银行均存在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的情况。同时,海南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存在薄弱环节。
最后,海南银行的产品准入决策会议未见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参会,同样违规。也是今年罚单中较为多见的违规事项。
年内多家银行收基金代销罚单
整体来看,今年以来,至少有12家银行或旗下分行、支行、从业人员收到来自各地方证监局关于基金代销方面的罚单,是以中小代销机构为主。
此次被罚的分行,其总行华夏银行在今年上半年的基金代销百强榜单中位列第49名,权益基金保有规模达到139亿元,而非货基保有规模则为278亿元。海南银行则未进入百强榜单中。
更早之前被罚的银行机构也多数未在最新的百强榜单上,比如前述的2家农商行;不过也存在少数排名靠前的银行被处罚的情况。
比如,江苏证监局今年2月向建行镇江分行开出的罚单提到,该行个别员工于2008年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并使用该基金账户进行基金交易,该行对上述情形未尽到检查和监督职责。
这也是罚单中追溯时间较早的一起。而建行在今年上半年代销机构保有规模排名第5,权益基金保有规模为2638亿元。
除此以外,多数罚单主要是聚焦人员资质、展业、内控等方面的典型违规情况。除了前述的违规情形,展业方面的违规案例还有对个别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违规承诺收益、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等。
(提示:来源参考中国基金报、财联社、金融一线等公开报道,由大象金融观察员田羽整理。)
审核:卢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