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8.0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年利息)
●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25年11月18日
● 可转债摘牌日: 2025年11月18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年11月12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年11月17日
自2025年11月13日(可转债停止交易起始日)至2025年11月17日(可转债转股期结束日),“继峰定01”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继峰定01”转换为公司股票。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28号文批准,于2019年11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定向发行40,000.00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即2019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7日),2022年1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为“继峰定01”,证券代码为“110801”。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将“继峰定01”到期兑付摘牌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报告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债券票面面值的115%(不含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向持有人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转换债券,公司最后一年利息为3.00%,合计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债券票面面值的118%(含税及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向持有人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转换债券。“继峰定01”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8.0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年利息)。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继峰定01”将于2025年11月13日开始停止交易,11月12日为“继峰定01”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7日),“继峰定01”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继峰定01”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继峰定01”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继峰定01”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继峰定01”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8.00元人民币/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1月18日。
五、兑付办法
“继峰定01”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继峰定01”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5年11月13日(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继峰定01”将停止交易。自2025年11月18日(可转债到期日的次一交易日)起,“继峰定01”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163701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