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10月24日,新京报报道了2019年至2020年,57名储户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某银行营业厅购买假“业务员”推荐的理财产品后,损失千万元本金一事,引发关注。11月3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林监管支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柳林县政府已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结合既往案件侦查情况和受害者反映的新情况进行调查。
新京报此前报道,三名“业务员”在银行营业厅用储户的手机,通过银行APP,将钱转账给不同的商业公司,购买风险极高的理财产品。理财到期后,储户们发现本金和利息无法提取。据储户自行统计,损失的本金达1180万元,事发已经5年,至今仍未追回。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2022年7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调查后认为,涉案的三人并非银行员工,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三人以银行名义开展活动,也没有证据证明举报人购买的保理产品与银行有关联。
法律专家表示,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取决于银行未尽审慎经营义务是否与储户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储户们可以“安全保障义务侵权”为由起诉银行,但他们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的局面。
编辑 彭冲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