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晚,春兴精工(SZ002547)披露,于近日收到《应诉通知书》,福能东方(SZ300173)就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得润”)股权转让款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春兴精工尚余股权转让款2400万元及违约金未支付,福能东方请求法院判决春兴精工支付该款项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7月23日,春兴精工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时表示,截至目前,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历史业务中产生的个别纠纷,公司高度重视并依法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全力保障经营稳定。若涉诉事项有重大进展,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春兴精工回复称,关于剩余股权转让款、利息等事项,公司持续关注,并已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了相关股权投资款及利息,并持续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力求妥善解决。
此外,记者还致电福能东方,并按照要求将采访邮件发送至对方邮箱,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等逾5000万元
据公告,2020年4月20日,福能东方全资子公司中山松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松德”)与春兴精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约定,春兴精工同意一次性受让中山松德持有的仙游得润1.5亿元投资对应的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春兴精工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5亿元,最迟应在2022年11月25日前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双方另就违约金、逾期利息进行了约定。
如春兴精工逾期支付当期款超过60日,则视为根本违约,中山松德有权要求春兴精工一次性支付所有未到期款项,同时有权就应付款项向春兴精工主张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022年10月12日,福能东方与中山松德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山松德将对春兴精工的剩余债权及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转让给福能东方,春兴精工后续支付的款项由福能东方收取。
同日,福能东方将相应《债权转让通知书》通过EMS邮寄方式通知春兴精工。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间,春兴精工已直接向福能东方还款3600万元,至今尚欠福能东方款项本金2400万元。
因此,福能东方请求,判令春兴精工立即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400万元及违约金(截至3月6日的违约金总额为2128.68万元);资金占用利息(截至3月6日欠付利息总额为1078.45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款、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5607.13万元。天眼查显示,中山松德已于2024年12月31日被注销。
或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春兴精工表示,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已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了股权投资款及利息,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截至2025年6月30日,春兴精工已累计支付上述股权投资款1.265亿元,尚余2350万元股权投资款、1095.28万元股权投资款利息尚未支付。
“截至目前,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后续败诉,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春兴精工称。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春兴精工货币资金余额为3.66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前述仙游得润的身影还曾在另一起回购纠纷中出现。
7月14日晚,春兴精工披露,控股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应不晚于7月13日,按8.06亿元的价格向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投资)回购位于元生智汇产业园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据了解,2021年5月,春兴精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多个议案,目的是一揽子解决元生智汇及相关方债务事项。经约定,鼎盛投资以8.06亿元的价格购买元生智汇位于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同时将其回租给元生智汇,且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前述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回购。上述期间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由元生智汇承担。
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国财,为鼎盛投资控股股东)为春兴精工及元生智汇提供回购及租金增信服务,春兴精工、仙游得润(目前春兴精工持有其56.1417%股权)为仙游国财提供反担保。
此外,元生智汇需将土地转让款中的3.99亿元支付给仙游国财作为回购保证金,回购时该款项将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截至7月13日,元生智汇尚未按约定回购相应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亦未收到仙游国财应在回购时转回的3.99亿元保证金。目前,对方已就租金、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