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二十年的女儿,竟然这样坑我?!”
浙江某地,一位智力残疾的王大妈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养女,竟然会为了还债哄骗她偷出房产证,还找人冒充养父去银行抵押贷款150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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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王大妈今年58岁,患有轻度智力残疾,20年前收养了一个女孩小丽。夫妻俩把小丽当亲生女儿一样疼爱,省吃俭用供她读书,还给她在市里买了房子。
去年,小丽突然回到养父母家,神色慌张地对王大妈说:“妈,我遇到点麻烦,需要用到咱家的房产证办点事,你能帮我拿出来吗?”
王大妈虽然智力有缺陷,但对养女一直很信任,她顿时感觉有些担心:“小丽啊,你是不是遇到什么难事了?”
小丽赶紧解释:“没事没事,就是朋友那边需要用一下,很快就还回来。”
王大妈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从保险柜里取出了两本房产证交给了小丽。
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一交,竟然是自己噩梦的开始!
一个月后,银行的催债电话打到了王大妈家里!
“王女士,您的房产抵押贷款已经逾期,请尽快还款150万元,否则我们将进行房产拍卖程序。”
王大妈瞬间瞪大眼睛:“什么?我什么时候贷款了?我根本没去过银行啊!”
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后发现,确实有人持王大妈的房产证和相关证件办理了抵押贷款,借款人签字也是王大妈的名字!
这时王大妈才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小丽拿走房产证后就失联了,难道是她?可她怎么会做这种事?”
警方介入调查后,真相让所有人震惊!
原来,小丽因为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走投无路之下想到了养父母的房产。她不仅哄骗智力残疾的养母交出房产证,还找到一个男子冒充王大妈的丈夫,伪造了相关证件材料,成功在银行办理了150万元的抵押贷款!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这还是人吗?养了20年的恩情,竟然这样报答?”
“智力残疾的老人家,就这样被自己养大的孩子坑了!”
“这种忘恩负义的行为,法律必须严惩!”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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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养女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小丽的行为涉及多项犯罪:
首先是诈骗罪。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1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其次是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为了完成贷款手续,她伪造了相关身份证件材料,让他人冒充王大妈的丈夫,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关键的是,她利用了养母的智力缺陷!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王大妈作为智力残疾人员,她的“同意”可能并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
那么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身份和抵押物的真实性。本案中,如果银行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但这并不能减轻小丽的犯罪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即使第三方存在过失,也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免责理由。
最终,小丽因诈骗罪、伪造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要求退赔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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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养恩如山,竟被如此践踏!
本案最令人痛心的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践踏。王大妈夫妇含辛茹苦养育小丽20年,本是天经地义的恩情,但谁会想到反倒成了被坑害的根源?
智力残疾人群体更需要社会保护!王大妈因为智力缺陷,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这类人群在面对复杂的金融诈骗时往往防不胜防。
有网友热议:“这种人渣,法律必须重判!20年养育之恩都能出卖,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
也有网友表示:“银行的审核机制也有问题,这么大额的贷款,怎么能这么轻易就办下来?”
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是:
1.建立健全对智力残疾人员的法律保护机制,在涉及重大财产处置时,应当有更严格的程序保障。
2.金融机构应加强审核责任,特别是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的大额贷款,更要谨慎处理。
3.社会应当加强对养老诈骗、亲情诈骗的防范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这类犯罪的手段和危害。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