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微博百万粉丝大V、专职律师周筱赟发文爆料,称其在建设银行(601939)山东东营东城支行取现(金额低于5万元)时,因未“积极配合”说明取现用途及账户资金往来,被银行以反诈名义当成犯罪嫌疑人“报警”(要求反诈中心出警核实)。

据周筱赟描述,其因赴东营出差期间参加朋友婚礼需随礼,前往建行东营东城支行取现。但柜员以“东营市反诈中心规定”为由,要求其说明1万元以上取现用途,且进一步询问其账户上月某笔转账的资金性质。周筱赟认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5万元以上取现才需说明用途,建行东营支行的“加码”要求既侵犯个人隐私,又违背法制精神——“银行先默认储户是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证清白,而根据刑法法理,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无自证清白义务,应由公诉机关举证。”
事件中,银行柜员称因联系不上反诈中心和派出所,需让反诈中心出警核实,周筱赟则指出这是“文字游戏”,本质就是报警行为。最终其因不满该流程放弃取现。
周筱赟系前南方周末报系记者、专职经济犯罪辩护律师,长期关注金融领域权益保护,此次经历使其呼吁反诈应从源头治理,而非“折腾普通老百姓”。
从现行金融监管与民事权利法律体系看,银行取现核查需遵循“法定职责不可弃、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其合规边界可通过多重法律规范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仅对“开户单位”现金使用设限,未约束个人存取;2025年8月央行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25〕128号)更明确取消“个人5万元以上取现登记用途”要求,强调“金融机构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加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