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一起银行取款纠纷引人深思。男子吴先生到银行支取4万元货款,当场转给同行的朋友后,却接到银行电话,称工作人员多给了1万元,要求退还。吴先生当即以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为由拒绝,却不料麻烦接踵而至。吴先生表示,此前曾遇银行少给钱,对方正是以“离柜概不负责”推脱,如今不过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银行负责人见状威胁,若拒不退钱便让他坐牢,遭拒后留下“等着瞧”的话。
不久,办理业务的出纳致电吴先生,哭诉自己因失误被罚款1万元,刚毕业的他面对生病的父母走投无路,暗示吴先生相助。起初拒绝的吴先生,在对方十余个哭诉电话后心生同情,转去3000元,却不知已踏入圈套。很快,银行联合出纳将吴先生告上法庭,称其转钱是“做贼心虚”。
律师指出,若无法证明清白,吴先生可能涉嫌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吴先生虽愤怒辩解“没多拿钱,善心被利用”,却难敌银行提交的监控证据——视频显示出纳交给了他5捆现金。
法庭上,各方说法矛盾。吴先生提出“5捆未必是5万元,无规定一捆必为1万元”,银行则以“员工有职业操守”否认钱捆数额不足;吴先生的朋友称因信任未清点,也未留意钱捆数量,无法证实收到4万元。银行甚至推测,可能是吴先生的朋友多拿了钱,却无证据支撑。
最终,法院判决吴先生返还1万元。尽管他气愤表示“宁可捐红十字会也不愿妥协”,仍只能无奈履约。
事实上,“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仅为提醒用语。法律层面,无论银行多付还是储户少收,在证据充分时均构成不当得利,需予以返还。
这场纠纷中,出纳、吴先生与朋友必有一人说谎,但真相终未厘清,只留下对“行业提示”与“法律公正”的深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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