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1日,河南省新版《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印发。
新方案经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由共同研究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改善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质增效,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科技贷”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河南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或实物资产抵质押评估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可按同期同档次LPR换算)的贷款业务。
建立政银合作共担机制,设立科技信贷准备金,用于“科技贷”业务损失补偿等。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80%的损失补偿,每家银行每年不超过“科技贷”上一年度贷款余额的2%,且每家银行每一年度补偿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对与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且上一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按80%进行损失补偿;
对无抵质押且无担保等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
对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含)以下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
对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5000万(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50%进行损失补偿;
对营业(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40%进行损失补偿;
对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30%进行损失补偿;
对贷款(授信)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在按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确定损失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期限每增加1年,损失补偿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60%。
方案明确,有合作意向的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可申请合作银行资格,相关部门择优确定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按照本方案及相关约定,给予“科技贷”业务专项信贷规模,安排专门机构、专职审批人员和专业团队办理“科技贷”业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5月31日前备案的“科技贷”业务,按照原《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金〔2021〕11号)执行。新方案生效前的存量业务,给予1年的过渡期至2026年5月31日。过渡期内,银行按新方案备案,损失补偿按原方案执行。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