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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分别于2025年3月15日和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08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7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4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8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海”)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高精铜带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212,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222,500万元。
2、根据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向以下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89,4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124,400万元。
3、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合金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芜湖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广发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对楚江合金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安徽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进出口银行安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57,9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62,900万元。
4、根据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安徽鑫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96,8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99,8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NCIGW4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8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高精铜带100%股权,楚江高精铜带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48.19%(截至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3、楚江高精铜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7CRK17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31,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5号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研发、加工、销售(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清远高精铜带100%股权,清远高精铜带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5.82%(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3、清远高精铜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4891516N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10,471.521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0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加工、销售。五金电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合金100%股权,楚江合金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1.34%(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3、楚江合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2W03YP95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48,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7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泥汊镇工业区1号
9、经营范围: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 精密铜束线、精密铜绞线、高精高导镀锡线丝、高精高导镀锡束绞丝、 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铜导体、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安徽鑫海 89.97%股权,安徽鑫海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3.22%(截至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3、安徽鑫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担保时,与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340208075720250000074
3、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10,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GBZ477030120250041
3、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HTC440760000ZGDB2025N010
3、签署日期:2025年11月4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10,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东银(0019)2025年最高保字第234249号
3、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7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20,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广发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5)广银综授总字第000207号-担保01
3、签署日期:2025年11月04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2,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进出口银行安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5年皖贸字第207号BZ01
3、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2日
4、签署地点:合肥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3,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担保时,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5年芜中银保补字091号\2025年芜中银保补字091-1号
3、签署日期:2025年11月6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3,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2025年11月17日收到上述七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清远高精铜带、楚江合金以及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安徽鑫海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914,758万元(其中:为楚江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2,500万元、为清远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400万元、为楚江合金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900万元、为安徽鑫海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800万元),占公司2025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105.46%。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9、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9,08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6月1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3年6月1日届满,存续期于2025年6月1日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至2026年6月1日止。存续期内,如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6月1日设立,锁定期于2023年6月1日届满,展期后存续期将于2026年6月1日届满。截至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合计49,0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