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董鑫
10月18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朔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润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润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产、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为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财政补贴及扶贫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润军出生于1969年8月,中央党校研究生,农学学士,曾任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广灵县委书记,灵丘县委书记等职,2022年任朔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今年4月,李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任上被查。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朔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润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指出,李润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润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