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去给同事作证,竟然被开除?!”
江苏苏州,一女子因为坚持为同事的劳动仲裁案件出庭作证,向公司请假被拒后仍然前往,结果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更让人意外的是,女子反过来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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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李女士正在办公室忙碌,突然接到了前同事小王的电话。
小王在电话里焦急地说:“李姐,我和公司的劳动纠纷要开庭了,你能帮我作证吗?你是唯一知道当时情况的人!”
原来,小王因为加班费问题和原公司产生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而李女士作为当时的见证人,她的证言对案件至关重要。
李女士二话不说答应了:“放心,我一定去!”
可当她向现在的公司申请请假时,人事经理的反应让她瞬间愣住了:
“什么?你要请假去给别人作证?还是劳动仲裁?绝对不批!”
李女士顿时感觉有些不对劲:“为什么不能请假?我有正当理由啊!”
人事经理冷冷地说:“你去帮别人打劳动官司,这不是在教别人怎么对付公司吗?公司怎么可能同意!”
“可是作证是我的法定义务啊!”李女士当即反驳道。
“法定义务?那你就别想要这份工作了!”人事经理态度强硬。
李女士心想:“不管怎样,我都不能让小王失望,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第二天,尽管请假被拒,李女士还是坚持前往仲裁庭为小王作证。
谁知刚回到公司,就收到了一纸解雇通知书!
公司的理由是:无故旷工一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李女士瞬间瞪大眼睛:“我是去履行法定义务,怎么就成了无故旷工?!”
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公司不仅要解雇她,还要求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理由是: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
李女士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我是被你们开除的,怎么还要我赔违约金?这真的不是在讹人吗?!”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去作证就被开除?这是什么霸王条款?”
“公司这是心虚了吧,怕员工都学会维权?”
“5万违约金?抢钱呢这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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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员工履行作证义务被解雇,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查明案件事实,如实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李女士前往劳动仲裁庭作证,是在履行法定义务,并非无故旷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明显违法。
那么,公司要求李女士支付违约金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李女士是因为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司违法解雇,并非主动离职违约,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违约金。
更重要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履行法定义务而对其进行处罚或解雇。
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更是对司法制度和社会正义的挑战。
最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被认定为违法解雇,需向李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撤销违约金要求。公司还被要求向李女士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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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履行法定义务却被开除,还要赔违约金,员工权益何在?
作证本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却成了某些公司眼中的“背叛”行为,这种逻辑本身就是颠倒黑白!
有网友热议:“公司这是多心虚啊,连员工去作证都怕成这样?”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李女士!正义不能因为饭碗而妥协!”
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是:
1.作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都不得阻挠。
2.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履行法定义务而进行报复。
3.违约金的适用有严格限制,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4.维护正义需要每个人的勇气和坚持。
本案中,李女士的行为值得所有人敬佩。她用自己的坚持,不仅帮助了同事,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义。
而那些试图用工作要挟员工、阻挠司法程序的公司,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