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进行全面修订,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标志着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进入新阶段。修订工作旨在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资本监管,规范业务经营,推动商业银行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原《指引》实施二十年来,在促进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随着银行业务实践发展,特别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原有规定在市场风险内涵、治理架构、管理流程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对市场风险管理提出更加精细化的要求。
明确风险边界与适用范围
新办法最显著的变化在于重新界定市场风险概念。市场风险被明确定义为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不利变动,使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聚焦于交易账簿相关风险,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内容。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与交易账簿市场风险在产生原因、表现形式、管理计量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从银行实践角度看,两类风险通常由不同部门团队负责,采用不同政策程序、计量方法和管理工具进行管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也将两者作为独立风险类别管理。
修订后的办法与相关制度形成更好衔接,厘清了适用范围边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将适用专门的《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避免管理职责交叉重叠。这种分类管理方式有助于银行更清晰理解不同风险特征,提高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
完善治理架构与管理要求
办法强调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各层级责任分工。董事会承担市场风险管理最终责任,需要将市场风险作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确保建立匹配的风险文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高级管理层则负责制定具体政策程序。
三道防线的职责范围得到进一步界定。业务经营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承担风险识别和初步控制责任。风险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负责独立的风险计量、监测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对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估。
办法要求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应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原则上适用于境内外附属机构。银行需要充分认识附属机构间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审慎处理不同机构间头寸抵消,避免低估市场风险。
办法细化了市场风险全流程管理要求,涵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各环节。内部模型定义和模型管理要求得到完善,压力测试程序更加严密。银行需要建立全面压力测试程序,定期对突发小概率事件进行模拟估计,评估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交易账簿工具需要每日进行市值重估,确保风险计量准确性。
来源:金融界